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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项目--竞价采购目录说明
发表日期:2007-10-18    阅读次数:1952

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竞价采购

竞价药品目录说明

 

1、竞价采购范围:

1.1 国家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类药品(含麻黄素类药品)、国家或浙江省免疫规划内的菌疫苗药品、中药饮片、保健药品(国药准字B)及原料药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之内。

1.2 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范围内的药品不在本次竞价采购范围之内(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采购药品目录”)。例如:询价药品“阿德福韦酯,普通口服片剂,10mg”,则阿德福韦酯普通口服片剂所有规格不再纳入竞价;除普通口服片剂以外的其他剂型(例如:阿德福韦酯胶囊)纳入竞价采购范围。

1.3“普通大输液”、“部分血液制品”和“临床急救、抢救所需57种药品”不在本次竞价采购范围之内(详见“非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点击查看〕)。

1.4 1.11.3之外的所有临床用药,均属于本次竞价采购范围,具体的药品目录不再详细举例。

2未取得国药准字的国产药品(不包含试字号药品)、国药准字B的药品、未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等,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

3、本次集中采购将对差异较小的部分剂型等进行合并评审(如粉针和冻干粉针),详见代理机构网站公示的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标的分类方法》(已公示)。

4、组合包装药品必须符合《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81号)文件的规定。

5、报价药品应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和《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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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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