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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项目--关于产品信息变更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09-30    阅读次数:2366

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

关于产品信息变更问题的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精神,为保证本次采购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开展,对于申报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产地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作以下要求:

1、对于已经取得变更证明但未递交资料,目前仍以变更前的产品信息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申报的,必须在2007年10月9日17:00之前提供企业相关说明和变更证明文件。

2、申报产品和实际供货产品必须一致,否则成交后按废标处理。

请各供应商相互转告!

2007 版权所有 宁波市镇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