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关于产品信息变更问题的通知各供应商:根据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精神,为保证本次采购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开展,对于申报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产地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作以下要求:1、对于已经取得变更证明但未递交资料,目前仍以变更前的产品信息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申报的,必须在2007年10月9日17:00之前提供企业相关说明和变更证明文件。2、申报产品和实际供货产品必须一致,否则成交后按废标处理。请各供应商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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