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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公告
发表日期:2007-09-09    阅读次数:2346
(编号:NBCG-2007-01)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委托,对临床用药中采购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及伴随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采购方

    宁波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共47家,详见《采购人名录》。

二、供应商要求

    国产药品只接受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报价,进口药品接受一级代理商报价。报价企业即为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三、采购药品

    详见《询价采购药品目录》。采购人将在报价开始之前通过网站公布各品规的最低采购量,并承诺保证完成。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总量未完成最低采购量的,按未完成部分采购金额的3%向供应商赔付。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四、回款期限及方式

    医疗机构向供应商指定的实际配送商回款,回款时间为到货之日起60天。积极引入银行信用体系和金融工具进行网上结算,以保障回款。配送商应向供应商直接付款,但具体的结算方法由双方自行协商,与采购方无关。

五、其余事项和详细的时间安排等详见《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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